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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2023年09月27日

男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获刑一年

本报讯 有钱不还、逃避执行,擅自处置藏匿法院查封财产,以为一直拖下去就能高枕无忧,本来是民事责任,最终却承担了刑事责任。9月26日,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秦某与被告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某与被告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宿城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21年9月14日、2022年3月12日作出(2021)苏1302民初7563号民事调解书、(2022)苏1302诉前调确265号民事裁定书,确认被告人张某归还秦某借款本金24万元及利息、归还王某借款本金48万元。调解书及裁定书生效后,被告人张某未履行给付义务,秦某、王某先后向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告人张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

宿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了(2022)苏1302执215号执行裁定书、(2022)苏1302执259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被告人张某立即履行(2021)苏1302民初7563号民事调解书、(2022)苏1302诉前调确265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查封了被告人张某牛场所养殖的牛。

2022年3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明知其所有的牛被法院依法查封,其为规避执行,将部分牛出售给肖某、李某、曹某等人,得款9万余元;将部分牛藏匿至张某成处。2022年10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将其位于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兴跃村的一套住房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A,抵偿借款,获取至少3万元款项。被告人张某在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期间被司法拘留两次,仍拒不履行裁定书中确定的义务。宿城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23年5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全案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张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朱来宽)

法官提醒:部分被执行人采用“障眼法”“移花接木”等各种手段,试图逃避履行生效判决和裁定确定的义务,侵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终将尝到法律严厉制裁的苦果。抗拒执行不可取,莫把法律当儿戏,在此劝告各被执行人,面对法院生效裁判,应当端正思想态度、积极履行,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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