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递新规落地满一年
你的快递“按需”投递了吗?
■ 本报记者 颜靖尧 朱婉菁
当下,网购已成为人们重要的生活方式。去年3月1日,《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件末端服务设施。如今,《办法》施行一年有余,“不告而投”的快递是否依然存在?近日,记者进行走访。
“不告而投”现象 仍然存在
“你的快递编号是3-5-7002,在这边的3号货架第5层,看看有没有。”3月24日,在市区西湖路附近的一家超市,记者看到,这里整齐摆放着几个货架,货架上摆满了快递包裹,超市的工作人员吴女士正在整理货架,对前来取快递的市民,她热情地提醒快递的大致区域。
吴女士告诉记者,她所在的这家超市,同时承担了周边小区的快递暂存业务,周边的居民大多都会到此处取快递。“我们和多家快递企业有合作,快递员会将周边居民的快递暂存到这里,再通过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居民取件。”吴女士说,对此,大部分居民已经习以为常。
记者注意到,现场,市民夏先生并没有如愿找到自己的快递,他拿着手机短信向吴女士求助。吴女士看过手机短信表示,最近,附近的一家超市,也开始经营快递暂存业务,夏先生的快递应该在别的暂存点。对此,夏先生感到不满,他认为现在人很少会仔细阅读短信,越来越多的快递暂存点及“不告而投”的快递给大家带来了麻烦。
走访中,一些市民表示,快递被“不告而投”仍是常态,只有少数几家快递企业的快递员会事先拨打用户电话沟通,询问是否需要送货上门,并按照用户要求送货。大部分快递员仍是将快递送至客户附近自提点或快递驿站,给用户发信息通知了事。
成本与效率之困 亟待化解
3月25日,在市区恒大华府小区内,京东物流快递员王方方正在拨打客户电话,通知他们取包裹。“目前,部分快递员确实会直接将快递投递到快递驿站等快递代收点。一直以来,我们都是事先打电话通知客户,由他们选择是送货上门还是放到快递驿站自行取走。”王方方说。
采访中,部分快递员表示,如果派件都要送货上门,对他们来说效率会下降很多,把包裹一次性集中投放到驿站,是他们的优先选择。“我每天需要派送上百件快递,要是碰上各大电商平台的购物节,工作量就更多了,所以确实没有办法将每个包裹送货上门。”在宿城区从事快递工作多年的快递员沈先生说,除了特别标记过要送货上门的快递,他和同事都默认将快递投递到快递驿站等快递代收点。
在市区发展大道附近的一家快递驿站,店主钟女士正在整理快递包裹。“我们驿站的快递包裹日均入库量在800件左右,‘双十一’等节点,快递包裹日均入库量超1000件。据我观察,到我们驿站存放快递包裹的快递员,他们的工作量都非常大,想要实现送货上门,快递企业肯定需要增加人手。”钟女士说,由于快递送货上门存在着成本、效率等问题,部分快递企业优先选择快递驿站投递而放弃优先上门服务。
市区某快递网点负责人透露:“我们网点的车辆和人员有限,快递送到快递驿站,我们也要给快递驿站支付一定的暂存费用,所以运营成本压力比较大。此外,快递员与用户的沟通也是一大难题。《办法》施行后,公司虽然明确要求快递员派件时要与用户确认收件地址,但实际操作起来并不容易,有的用户对打电话比较排斥。”
快递投放方式应与用户协商一致
记者从宿迁市邮政管理局了解到,《办法》施行以来,我市严格按照《办法》执行监管,结合企业实际处理投诉,避免“一刀切”处罚。
“消费者如果遇到拒绝送货上门的情况时,可以联系快递公司,要求将快递送至约定地址,若与快递公司协商未果,可以拨打12305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电话、宿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方式进行投诉。”宿迁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市民提供的具体快递单号,相关部门会及时跟进处理。
江苏三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军表示,快递服务是民事履约行为,《办法》不是要求必须上门投递,而是要求快递企业在投箱入站前征得用户同意,不管是上门投递还是投递到快递驿站、智能快件箱,只要快递企业与用户协商一致,就可以。
“无论是网购还是收寄快件,消费者填写了准确的收件地址,就意味着快递公司与消费者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有义务按照消费者提供的准确地址投递到户。快递企业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快递物品投入第三方存放点,不仅是一种违规行为,如果快件产生损毁、丢失等情况,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张海军认为,快递员连接起供需两端,广大消费者也应对快递员多些理解和包容。
“我们将继续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同时针对‘不告而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更好地促进全市快递行业高质量发展。”宿迁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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