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焦

2025年05月24日
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的公示
(2025-05号)
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沭阳县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沭政办发〔2013〕29号)等文件的规定,下列工程自竣工后相应缺陷责任期已过,承包方提出申请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现依法予以公示,对以下项目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署名方式或电话方式向沭阳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中心反映。
办公地址:沭阳县康平路2号建设大厦1510室。
联系电话:0527-80818088。
在公示截止期如无质量异议,我单位将办理该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手续。
◎ 《宿迁日报》宿迁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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