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2024年10月31日
一拖再拖的货款,警惕是诈骗
本报讯 近日,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虚构单位采购用酒,骗取他人白酒后再低价销售给他人,将货款非法占为己有的合同诈骗案件。
被告人郁某经营水果店期间结识了被害人朱某,后因水果店经营不善倒闭,便想着骗点钱用。于是,郁某对朱某谎称“亲戚”的公司团建需要购买一批白酒,让朱某拉着50多箱白酒送到“亲戚”那里。
而后郁某以低于购买时的价格,将白酒进行了销售,得款85450元。在送完白酒和朱某一起回去的路上,郁某找理由逃离了现场。事后朱某多次催要,郁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甚至为躲避债务更换电话卡到上海务工。找不到人的朱某只好选择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不但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还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郁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被告人郁某退赔被害人朱某经济损失45600元。 (苗悦)
◎ 《宿迁日报》宿迁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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