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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1日

宿迁市区“禁燃区”范围调整

8月7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周妮) 7月10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我市发布《关于调整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对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进行调整,新规将于今年8月7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通告内容,宿迁市区核心禁燃区域为由天和南路、三台山大道、学成路、宿新公路、二干渠、金沙江路、麦积山路、张家港大道、南京路、通湖大道、西湖路、科苑路、栖霞山路、蔡支线、环湖大道所形成的合围区域,该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合围区域外,还有一些特定地点同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包括: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高铁商务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

此外,其他区域也存在明确的禁止燃放时间段。分别是:中考、高考以及国家公祭日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每日的22时至次日6时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

城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务必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城市安全环境与良好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整洁、文明的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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