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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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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2025年07月12日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2024年11月初,市农业农村局对宿迁经开区蔡某某种植的芹菜进行监督抽样并送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批次芹菜的含噻虫胺农药成分,检测值为0.066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的规定,判定该批次芹菜为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11月20日,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11月11日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芹菜共27千克,销售单价为0.4元/千克,销售收入共10.8元。

此案中,当事人知晓所种植农产品已被抽检,仍在未收到检测结果前进行销售,客观上造成了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芹菜流入市场的事实,当事人销售涉案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同时参考《宿迁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2024年修订版)》第十条第二项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食品安全底线不可逾越,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摆上餐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和基础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一定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等规定要求,确保上市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农业农村等部门也将通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生产销售农药残留超标产品等违法行为,有效从源头上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构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为消费者放心消费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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