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解员胡蝶:在是非之间探寻“最优解”
■ 魏静
近日,在泗洪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场因房屋过户引发的争执陷入僵局。卖家吕某因开发商原因延迟办证,买家陆某则以违约为由拒绝支付尾款。
案件进入法院后,泗洪县人民法院立即启动“调解前置”程序,委派调解员胡蝶在法官指导下开展调解。这对胡蝶而言已是常态。自2021年从书记员转型调解员后,胡蝶从最初月均成功调解8起的新手,成长为如今年均调解超300起的“行家里手”,完成了从“记录者”到“解纷者”的蜕变。
面对激动的当事人,胡蝶并未急于开口,而是将两杯温水推到他们面前——“先稳情绪,再断事理”是她一贯的调解哲学。待双方情绪趋于平缓,胡蝶依托“法院+人民调解”协同机制,与指导法官共同研判案情,在调取关键证据后,很快厘清事实脉络:吕某确因未能及时过户构成违约,但陆某已实际入住并投入十余万元装修,合同根本目的并未落空。至此,核心争议浮出水面——在确实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是继续履行还是解除合同?
胡蝶随即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她向陆某分析利弊:“解除合同将面临装修损失。”又对吕某释法明理:“逾期过户已成事实,对自己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当谈判焦点集中于补偿数额时,胡蝶展现出专业的引导能力。在法官支持下,她引入“过错与损失相当”原则进行协调。经过多轮沟通,她适时提出折中方案。同时,她客观分析了诉讼风险。最终,这一方案获得双方认可。
协议签署后,胡蝶依托法院“履行跟踪”机制,建立台账、及时提醒,确保调解成果落地。2025年4月16日,款项结清与过户同步完成,实现了“零强制执行”的圆满化解。
此案于今年9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这不仅是对胡蝶个人能力的肯定,更是对泗洪县人民法院“法院+人民调解”机制实效的有力印证。
“每解开一个结,就点亮一束光。”正如胡蝶所说,她在机制支持与法律框架下,用专业与耐心寻找着每一起纠纷的“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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