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宿迁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其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2024年召开一次管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分配2023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报告;宿迁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0人,其中,在编43人,非在编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944家,新开户缴存人4.19万人;实缴单位 6209家,同比增长5.79%;实缴人数40.93万人,同比增长2.48%;净增缴存单位340家;缴存额68.44亿元,同比增长9.51%。2024年末,缴存总额485.0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43%;缴存余额178.73亿元,同比增长14.6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二)提取:2024年,全市13.56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45.62亿元,提取额同比增长1.6%。2024年末,提取总额306.2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5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双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3万笔、43.5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59%、3.32%。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5.72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9万笔、332.55亿元,贷款余额159.6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9.75%、15.07%、12.5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32%,比上年末下降1.6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613笔、7.2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2.99%、25.77%。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7.7亿元,异地贷款余额29.27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亿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0笔、840.08万元(2015年至2016年期间发放),累计贴息3.92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24年末,我市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4年,未购买国债,无兑付、转让、收回金额,2024年末,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0.11亿元。其中,活期176.35万元,1年以下定期(含)6亿元,1年以上定期6亿元,其他(协定)存款18.0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32%,比上年末下降1.64个百分点。
三、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业务收入4.94亿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0.15亿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79亿元。
(二)业务支出:业务支出2.83亿元,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2.54亿元,归集手续费支出639.97万元,贷款手续费支出2250.19万元。
(三)增值收益:增值收益2.11亿元,增值收益率1.25%。
(四)增值收益分配: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7亿元,提取管理费用1905.6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40万元。
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853.0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77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85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13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管理费用支出1940.16万元(包含增人增资等)。其中,人员经费1324.06万元,公用经费205.18万元,专项经费410.9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4万元,逾期率0.0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85亿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49%,国有企业占15.68%,城镇集体企业占0.78%,外商投资企业占1.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9%,灵活就业人员占3.01%;缴存人中,中、低收入占99.43%,高收入占0.57%。
新开户缴存人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36%,国有企业占7.76%,城镇集体企业占0.35%,外商投资企业占0.8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灵活就业人员占8.38%;缴存人中,中、低收入占99.90%,高收入占0.1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6.63%,租赁住房占1.8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6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57%,其他占1.12%。提取缴存人中,中、低收入占99%,高收入占1%。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112.7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30%,比上年末增加5.5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缴存人购房利息支出3.8亿元。
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64%,90—144(含)平方米占84.68%,144平方米以上占7.68%;购买新房占53.69%,购买二手房占46.31%;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1.18%,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8.82%。
贷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8.64%,30岁—40岁(含)占48.58%,40岁—50岁(含)占11.14%,50岁以上占1.6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46%,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54%;贷款人中,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5.38%。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情况
2024年9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或工作所在地无住房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生育多孩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最高提取金额提高至24000元。
2.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支持情况
2024年,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平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将2023年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加大了缴存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贷款额度计算的倍数由10倍调整为15倍。
2024年,印发《宿迁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我市人才安居工作的保障作用。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对宿迁市认定的D类以上人才,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宿迁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对A类、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正常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1.5倍,分别为280万元、210万元、140万元、105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涉及机构及职能调整。
2024年,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工具作用,借助商业银行资源优势,更好地服务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和社会民生保障,经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心经过公开比选新增7家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目前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13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商转公业务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4年度宿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按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核定,为30340元;最低限额按不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核定,为2010元。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单位与缴存人各12%;各类企业及其他单位缴存比例:单位与缴存人各5%~12%。
2.当年商转公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当年商转公业务政策未进行调整。2024年末,累计受理商转公贷款11750笔、49.16亿元。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4年4月,印发《宿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进一步明确了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公积金贷款可办理两次。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共同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离婚后,原贷款双方各按一次贷款次数计算。夫妻双方均为初婚,在婚前累计办理公积金贷款不超过两次(含),按一次贷款次数计算。
2024年5月,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平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倍数,调整后,首次、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倍数均为15倍。支持品质改善提升型住房需求。对购买属于品质改善提升型项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万元,即单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双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90万元。
2024年9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将6个月的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4.延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
2024年6月,印发《关于再次延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有效期的通知》,将政策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受益群体。2024年末,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开户达12321人。
5.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4年,5年(含)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为2.35%、二套房为2.77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为2.85%、二套房为3.32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
拓宽“跨省通办”服务事项范围,拓展业务办理渠道。2024年,中心完成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无房且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两个服务事项开发测试工作,在该平台上已累计接入7个服务事项;江苏省政务服务一件事平台上新增企业破产一件事、企业上市一件事等4个服务事项,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
2.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等工作情况
开展住房公积金互驻集成化服务矩阵建设试点工作。按照“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思路,全面整合中心和受托银行资源,联合工行、中行,在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网点建成2个住房公积金集成化服务驿站;联合江苏银行、南京银行等7家金融机构,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设立银行金融业务窗口,住房公积金和银行服务“双向进驻”,推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还款等业务集成化一站式办理,真正实现线下办事“只进一门”。2024年10—12月,两家驿站共办理各类业务2000多笔,其中贷款200多笔,金额达1亿多元。
2024年4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全城通办”业务工作的通知》,在原有“全城通办”服务事项基础上,新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开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5个服务事项,全市住房公积金“全城通办”服务事项由52个增加至57个,做到已有服务事项全覆盖。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持续完善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8大“不见面”服务渠道,实现用户“一渠道注册,全渠道通用”,并接入江苏政务服务网、“宿心办”APP、支付宝等3大线上服务平台,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3大类全业务全部列为“不见面”办理事项,着力打造“833”公积金线上全业务绿色通道。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线上办件量147.73万件,占业务总量的93.65%。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健全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助力金融强国战略
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开通住房公积金数字人民币结算渠道,鼓励受托银行开设数字人民币钱包,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服务。截至2024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运用数字人民币归集4195.51万元,发放贷款3194.8万元。
2.深化“政银企”合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数据应用效能,联合受托银行举办“政银企”亲商惠企对接会2场,依据住房公积金数据信息,推出“宿金易贷”—苏州银行“小苏好贷”和“宿金易贷”—南京银行“鑫e小微”住房公积金专属信贷产品,为企业和银行搭建融资桥梁,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现地方经济、企业发展和公积金扩容的三方共赢。两场对接会邀请企业60余家,现场为44家企业融资授信13.76亿元,新增公积金开户企业26家。
3.实施“亮码可办”应用,全面提升服务质效
缴存人可通过获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的形式,实现职工缴存证明等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不断提高“跨省通办”协同效率,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全市财务管理先进单位、营商环境单项奖——“优秀典型案例”;《宿迁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被住建部作为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农村居民建缴住房公积金试点、住房公积金服务矩阵试点被省住建厅书面表扬;拍摄的《守护公积金安全》普法宣传片被省住建厅执法平台和“江苏法治”融媒体平台展播;“宿迁公积金”微信订阅号荣获“年度全市十佳政务新媒体账号”荣誉称号。
2024年,市直管理部获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五一巾帼标兵岗”“安康杯”先进集体、全市作风建设“效能示范岗”等荣誉称号;泗阳管理部获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年度全县政务服务“红旗窗口”等荣誉称号;宿豫管理部获得年度“红旗窗口”荣誉称号;各管理部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日常考评中获得“优质服务窗口”等荣誉16次。
2024年,赵敏同志荣获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丁园园同志荣获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许玮玮同志荣获年度机关党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市级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孙达等10人次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日常考评中获得先进个人等各类荣誉。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我中心未作出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81起。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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